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營業期間若未違反合約相關規定、履約狀況良好,得辦理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其後續擴充案條件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文化局石雕博物館(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長且本案性質重視廠商執行實際狀況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文化局總收發(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石雕博物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收入性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性質為委託經營管理,係依據花蓮縣縣有公用不動產收益作業原則第三點參照政府採購法之招標及決標程序。非直接適用採購法之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故不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
2. 本案預計辦理廠商說明會,後續將另行於花蓮縣公共圖書館網站公告詳細內容https://library.hccc.gov.tw/mp.asp?mp=2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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