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51 - 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 止(或至預算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為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舊版代碼為F209010書籍、文具零售業)或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舊版代碼為F109010圖書批發業)之廠商。、廠商所營業登記事項為「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者,亦可參與投標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 應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與本採購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證明、開業證明、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另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圖書或視聽資料採購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契約書影本(須附搭配之驗收合格紀錄或證明文件)。
(2) 採購機關(構)開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 6 個月內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查覆單(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一、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本府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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