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履約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甲方得視乙方112年度執行情形辦理續約,另113年-116年後續擴充240萬元,預算如經議會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完成法定程序後,通知乙方辦理後續擴充,如乙方拒絕或經機關評估審查當年度執行情形不合格者,甲方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石雕博物館二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室內安裝冷氣、電錶等項目後移交予甲方後,始計算履約付費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自然人(附國民身分證件影印本)。
2.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房屋應座落於日出大道左右兩側房屋(花蓮市自由街與明義街),房屋所有權狀(權狀樓地板面積應符合270平方公尺以上,才可投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