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1090501 已決標公告

文化局館舍(石雕博物館)冷氣空調清洗消毒

花蓮縣文化局 決標日:109/05/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室內空氣品質檢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5,000
原始預算
$ 430,000
底價金額
$ 429,900
決標折數
98.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曾俊翔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曾俊翔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傳真號碼 (03)822766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05/22
原公告日 109/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5/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5/22 17:1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文化局石雕館一樓石全廳(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並可提 供本案標的者,其行業類別需為(1)冷氣空調 工程業(需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2)建築物清潔服務業(3)廢棄物清除業 (4)廢棄物清理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其公司事業登記項目需為 (1)冷氣空調工程業(2)建築物清潔服務業(3) 廢棄物清除業(4)廢棄物清理業 之一即可。 2.納稅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製造、 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 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 、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 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5時) 事先來電洽詢花蓮縣文化局曾俊翔(03-8227121分機114)協助。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 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 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 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其他:1.公告事 項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 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三、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因 本案位於原住民地區,爰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本 案之原住民投標廠商先行辦理第一次評審作業,若無符合機關需求、議價 未成或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則再行辦理第二次非原住民廠商評審作業(評 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評審須知」載明)。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文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 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 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六、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到場辦理;開標日當天僅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其投標廠商簡報說明及評 審作業時間將另行公布時間辦理,相關規定請詳閱需求說明書及評審須知。 七、投標廠商如以冷凍空調事業登記項目參與投標者,需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聯絡人
曾俊翔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曾俊翔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傳真號碼
(03)822766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05/22
原公告日
109/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5/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5/22 17:1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文化局石雕館一樓石全廳(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並可提 供本案標的者,其行業類別需為(1)冷氣空調 工程業(需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2)建築物清潔服務業(3)廢棄物清除業 (4)廢棄物清理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其公司事業登記項目需為 (1)冷氣空調工程業(2)建築物清潔服務業(3) 廢棄物清除業(4)廢棄物清理業 之一即可。 2.納稅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製造、 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 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 、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 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5時) 事先來電洽詢花蓮縣文化局曾俊翔(03-8227121分機114)協助。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 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 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 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其他:1.公告事 項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 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三、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因 本案位於原住民地區,爰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本 案之原住民投標廠商先行辦理第一次評審作業,若無符合機關需求、議價 未成或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則再行辦理第二次非原住民廠商評審作業(評 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評審須知」載明)。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文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 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 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六、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到場辦理;開標日當天僅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其投標廠商簡報說明及評 審作業時間將另行公布時間辦理,相關規定請詳閱需求說明書及評審須知。 七、投標廠商如以冷凍空調事業登記項目參與投標者,需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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