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7121分機31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支亞干列冊考古遺址文化資產評估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007,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8 18: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及第5條:
(1)申請發掘考古遺址之考古學者專家,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I.具有考古相關學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二篇以上。
II.具有考古相關碩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一篇以上。
III.具有考古相關科系博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2)申請發掘考古遺址之學術或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I、具有考古學專業。
II、置有前條所定資格之學者專家三人以上。
III、具備出土遺物保管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
IV、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
V、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4.服務建議書1式8份。
5.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1.分年編預算:採購金額223萬元,其中第一年(110年度)分配67萬元,第二年(111年度)分配約89萬元,第三年(112年)分配67萬元。
2.保留決標:本案已納編本府110年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5T11:27:5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及第5條: (1)申請發掘考古遺址之考古學者專家,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I.具有考古相關學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二篇以上。 II.具有考古相關碩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一篇以上。 III.具有考古相關科系博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2)申請發掘考古遺址之學術或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I、具有考古學專業。 II、置有前條所定資格之學者專家三人以上。 III、具備出土遺物保管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 IV、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 V、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4.服務建議書1式8份。 5.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1.分年編預算:採購金額223萬元,其中第一年(110年度)分配67萬元,第二年(111年度)分配約89萬元,第三年(112年)分配67萬元。 2.保留決標:本案已納編本府110年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花蓮縣支亞干列冊考古遺址文化資產評估計畫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3-52989223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3-52989223.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10114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76.55.28&job_number=CH31411001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6.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