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開標程序分(三)段,第一階段開標時僅進行證件封內之資格審查,第二階段針對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本局將依據招標文件訂定之審查標準,進行規格標(服務建議書)審查後,第三階段就總平均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比減價並採最低標決標。
2.上述規格標、價格標開標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本案建物係登錄之歷史建築,廠商應審慎進行本案施工作業,避免因作業不當造成文化資產的損壞。
4.本案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實務工程經驗: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5.投標廠商應填寫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並參考施工說明書之表格,列出同意參與本案修復工作之木作、瓦作匠師簡歷及其實績,收錄於服務建議書中以作為規格標審查之依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