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向本所申請契約展延,經本所同意後依原契約金額(經營權利金)辦理。不另行議價,期限最長得延長1年,依延長月份佔決標經營權利金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66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9鄰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日時間洽本所收發室採購領取招標文件;文件費300元、圖說費200元
開標地點
966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9鄰14號(本所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契約能如期、如質履行,維護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6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9鄰14號或郵遞至台東縣大武郵政第19號信箱
履約期限
經機關函文通知日起3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便利商店業F399010」之公司或行號。
3.具我國國籍且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附加說明
一、標價方式:總價決標。
二、補充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契約書等。
三、注意事項:
1.本案廠商投標時係依總標單所訂公式投標,故標價預算僅為參考。
四、履約期限:
經機關函文通知日起3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需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核定有償撥用程序完備後,經機關函文通知後,始可營運)。
五、履約保證金:
促使得標廠商充分履行契約義務。
1.確保機關之權益
機關可藉由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認定其誠意足以履行契約,倘若得標廠商未能履行契約規定時,機關可獲得相當之財物補償。
2.抑制廠商發生不履行履約之行為
機關可藉由履約保證金之收取,有效抑制承包商不履行契約之行為。
3.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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