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7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4鄰山界4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7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4鄰山界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國內依法立案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及公私立大學(專)院校,且計畫主持人(或總纂)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曾擔任地方志書纂修計畫總纂/主持人/撰稿人,具備地方志書編纂、纂修實務經驗者(需提履約相關證明文件)。
2、現任/曾任國內公私立大學(含獨立學院)社會、文化、歷史、族群學系或本志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需附相關證明文件)。
3、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社會、文化與歷史學系研究所或本志相關研究所研究員/副研究員(需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文件(依法無須繳納者,請提出免繳納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或總纂)資格(學歷、經歷)證明文件(如有作品,請於評選當日自行攜至會場)。
4、公私立大學(專)院校:需檢附學校授權參加投標公函或授權同意書。
附加說明
1.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2.本次開標僅為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後續評選、議價日期由本所另函通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4.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931370轉284,傳真:(089)931296
6.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7.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8.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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