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後續擴充設計監造費金額為190萬元。本所若有後續擴充需求時,應於106年12月31日合約結束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後,以公文通知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等相關事宜,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經費執行時間預計為3個月(若後續擴充經費使用完畢,則擴充經費執行時間宣告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請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建設課購領、郵購者請(購買郵局匯票)以限時掛號郵寄台東縣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元,每人限購2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東縣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鹿野鄉公所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請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建設課購領、郵購者請(購買郵局匯票)以限時掛號郵寄台東縣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之A3回件大信封),每人限購2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2.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正、採現金或匯票(請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鹿野鄉公所)方式擇一付款。
其他
一、標單未蓋本所建設課印章者無效(電領者不在此限)。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招標文件領取時間內陳列本所建設課供閱覽。
三、餘詳「台東縣鹿野鄉公所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四、投標請於投標期限前投遞至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本所收發室,逾時無效。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
七、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十、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
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一、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十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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