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本案標餘款依原案決標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於簽約後20日曆天內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63臺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逕向本所行政室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太麻里郵局第21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元,每人限購3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3臺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須具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等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一、洽辦單位:行政室 承辦人:葉文欽 電話:089-781301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時間內陳列本所行政室(住址:臺東縣太麻里鄉民權路58號)。電話:(089)781301。傳真機:(089)781477供閱覽。
三、餘詳「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採購投標須知」。
四、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781301轉39,傳真:(089)781477。
七、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系統更正公告欄。
八、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十、「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十一、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行政室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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