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65臺東縣大武鄉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視本案建造補照、結構補強等申辦情形,以及後續相關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情形,屆時臨契約期限前(111年12月31日),如有後續擴充、延長服務之必要,將依政府採購法與契約相關規定,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後續擴充金額:以不超過契約金額50%或本案公告採購金額為上限。
後續擴充期間:1年(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財政課(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利用工程會資訊系統公開發給發售外2.現今匯票貳佰元整逕鄉大武鄉公所財政課領購。
開標地點
本所一樓開標室(台東縣大武鄉尚武村9鄰政通路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一樓收發室(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具備合格文件。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3.未經其它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大武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大武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臺東縣大武鄉公所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52元,每人限購3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2.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有訂定押標金之標案應將本同意書加入公告)
6.本案委託技術服務費用採購預算金額:365萬元(技術服務費用公告預算金額:365萬,其他技術服務費用部分:165萬),相關服務費用項目如下:
(1)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部分: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09.09.09)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三類法定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作為投標標價,並辦理後續議價、決標。(工程建造費用(發包工程費)上限:2,400萬)。
(2)其他技術服務費用部分:屬契約第2條附件1第二點第(四)款內所列各項作業(包含地質鑽探、結構安全鑑定、耐震詳評及檢測試驗、補照作業及先行動工處分規費..等),以"總包價"作為投標標價,並辦理後續議價、決標。
7.本標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截至投標日前,最近五年內具有建築物興建(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整建修繕,或建築物結構補強、室內裝修、附屬設施改善..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案件之承攬或完工案例,需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文件及獎懲紀錄影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服務團隊內應具有二家專業協力廠商或人員(土木或結構技師、電機技師),需檢附各公司登記或核准設立證明+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等影本,以及工作承諾書正本。
8.投標廠商必須於服務建議書內載明二種服務費用報價(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採「統一折扣率」報價;其他技術服務費用-採「總包價」報價),以利本案第一階段資格標開標審查以及評選作業之進行(服務建議書內所列報價,應與投標標單上之標價,二者一致)。
9.與評選優勝廠商辦理第二階段價格標開標-議價作業時,如發現廠商投標標單上所載之標價金額(或折扣率)與服務建議書內所載報價,二者有異不一致時,概以正體中文字為準,且以「報價較低者」為準。如投標標單之標價高於服務建議書之報價時,廠商第一次減價時至少須減至服務建議書上所載之報價,否則議價無法成立(不合格標)。
10.廠商報價如有超出本所所訂底價者,則需請廠商重新減價,總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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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18日更正說明:
1.盱衡本案日後建物改建需求變更、後續擴充之可能,本標案後續擴充金額變改為以不超過契約金額50%為上限,採購金額變更為5,475,000元。
2.原投標專用封面(外標封)上標註服務建議書份數錯誤,正確應為1式12份。
3.廠商報價單(其他技術服務費用部分),補充說明內容。
4.基上,本次同步異動01.招標文件清單、03.勞務投標須知、04.投標廠商評選暨議價須知、05.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06.採購需求說明書、10.廠商報價單(其他技術服務費用部分)、15.開標及簡報評選程序表、19.投標專用封面(外標封、證件封、價格封)等8個招標文件檔案,請先前已下載文件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更換、使用。
5.本案截止投標日期、開標日期,均順延1日修正辦理(截止投標日期:11月23日下午17時,開標日期:11月24日上午10時);外標封套上相關日期如有誤,投標廠商可逕自修正,加蓋公司章處理即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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