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具延續性,自108年度起至110年度止,採分3年編列:108年度編列100萬元,109年度編列1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0萬元。履約期限屆滿,本所審酌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續約,機關得與廠商續約2年,擴充期間至110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0元本所財政課購領(需事先聯繫承辦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依法立案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及公私立大學(專)院校,且計畫主持人(或總編輯)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曾擔任地方志書纂修計畫總編/主持人/撰稿人,具備地方誌書編纂、纂修實務經驗者(需提履約相關證明文件)。
2.現任或曾任國內公私立大學(含獨立學院)社會、文化、歷史、族群學系或本志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需附相關證明文件)。
3.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社會、文化與歷史學系研究所或本志相關研究所研究員/副研究員(需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付資格證明文件:
1.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文件(依法無須繳納者,請提出免繳納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或總編輯)資格證明文件(學、經歷)。
4.公私立大學(專)院校:需檢附學校授權參加投標公函或授權同意書。
附加說明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二、本案開標僅作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與投標文件一同寄送。符合規定者另行通知評選會議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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