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或臺東縣成功郵局第22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預計開標後接續進行評選及議價等程序,請投標廠商備妥簡報所需資料,並派員進行簡報。
2.若截⽌收件⽇或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開標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3.使⽤電⼦領標之廠商,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請放入投標封內)。
4.未附「投標廠商聲明」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價格標、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是」,或符合附註7關係⼈⾝分情形者,依規需另填寫、檢附「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放入證件封內)。「投標廠商聲明書」第⼗項員⼯總⼈數逾100⼈者,請填寫實際⼈數。
5.本機關已公開預算⾦額,並於投標須知內規定,投標廠商標價⾼於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6.因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附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下載(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7.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可提供影本。(依法令無則免)(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審計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審計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所得稅:提出最近一期之所得稅證明文件。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起7⽇內,依本機關規定之契約格式、份數及所需文件內容,製作裝訂並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與日後依約需辦理之文件(含變更契約書、結算/決算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皆已列入本標案契約相關費用內,本機關不另支付。
9.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