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2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臺東市公所一樓櫃台)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額度。 (2)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5)未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6)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進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時,經洽該廠商減價,減價次數不得逾六次。 (7)本案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第二次(含以後)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不受三家之限制。 (8)廠商之投標文件領回原則如下: 1.參加投標廠商或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時,投標文件除投標封套或其影本由本所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領回。 2.因故廢標時,其投標文件原則不發還,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發還其影本,或於影本上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由機關留存後,發還其原件。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部分之投標文件得由廠商簽收後領回。 3.有關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fetched_at
2026-10-28T01:35:11+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