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所保留本契約擴充之權利,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採用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 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三、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當時經費狀況保留是否辦理擴充之權利,惟本案是否須辦理擴充機關則應於履約期限內函知廠商或契約價金額度已滿,可擴充時間至110年06月30日止,擴充契約金額為發包金額一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東市博愛路365號或臺東郵政三四二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工後至109年12月31日(各批次交付)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額度。
2.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標封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工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6.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7.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南部地區調查組:8075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及15樓 電話總機:(07)3235586。地方政府-臺東市公所政風室(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65號)電話089-321743,傳真:328250。)
8.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比減價(三次為限),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時,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六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
9.總表參:瀝青刨(挖)除料殘餘價值(本工程於工程完竣後,乙方須將瀝青混凝土剩餘價值繳交至主辦機關,本項次金額不與工程費共同計算)計新台幣-303,000元。
10.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及以後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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