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3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台東郵政34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工程進度達25%、50%、75%,得辦理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並以實際撥付95%估驗款開立發票請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台幣500,000元整;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後,按工程結算總價1%繳納保固保證金,並由廠商保固2年。
1.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2.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標封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工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5.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6.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南部地區調查組:8075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及15樓 電話總機:(07)3235586。地方政府-臺東市公所政風室(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65號)電話089-321743,傳真:328250。)
7.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比減價(三次為限)。
8.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挖(刨)除料折價價值新臺幣:295,500元整(本工項於工程完竣後,乙方須將瀝青混凝土剩餘價值繳交主辦機關,本項次金額不與工程費共同計算)
10.交通號誌列入本案施作,費用不列入發包金額,由廠商分包辦理,採實支實付方式辦理請款。
11.更正開標時間11時改9時30分、估驗進度及保固期招標文件不一致之情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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