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當時經費狀況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本契約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時間至108年02月28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者請將文件標單費以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台東市公所,掛號郵寄(950)台東市博愛路365號台東市公所財政課收,信封外請註明領標工程名稱,內附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200元郵資之大型信封,在規定期限購買(請自行估算郵遞往返所須時間)或親至本所一樓財政課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案執行完成後驗收合格決算,且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中華民國開業證書,依法登記執業之建築師事務
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二)證明文件: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2.建築師證書影本3.當年度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4.納稅證明:最近一年繳納所得證明影本(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 一期納稅證明代之)5.另工程顧問公司
者須提出受雇建築師之在職證明(僅接受領有建築師證照自然人單一受
雇於工程顧問者)(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2.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工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4.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647,傳真:02-87897604 ,台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東市中山路二七六號
電話:089-322083、傳真:089-330663。
6.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及信箱: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台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及信箱:089-236177,台東市郵政26號信箱。
標案釋疑專線(電話):089-333517,(傳真):089-342382。
7.本案係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案件,依同法第18條第4項規定。
8.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六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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