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當時經費狀況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擴充時間至108年6月30日止,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三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案執行完成後驗收合格決算,且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契約自決標之日起生效,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百分之十。
5.本案係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案件,依同法第18條第4項規定。
6.本工程預算係由累積總工程費新臺幣8,000萬元以建造服務費用7.6折計算,故投標時以折數辦理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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