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標單含圖每份300元。(郵購者請將文件標單費以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市公所,掛號郵寄(950)臺東市博愛路365號臺東市公所財政課收,信封外請註明領標工程名稱,內附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及貼足200元郵資之大型信封,在規定期限購買(請自行估算郵遞往返所需時間)或親至本所1樓財政客購買)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估驗款: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經機關通知履約,於每次完成履約事項後,廠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提報機關辦理查驗,於機關查驗完成並無待解決事項後,辦理驗收付款,並依相關行政程序辦理付款,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7日內,一次無息结付尾款(詳如契約規定)。
2. 履約保證金額度以決標金額百分之五計算繳納。
3.工程保固:3年,按工程結算總價1%繳納保固保證金。
4.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準。
5.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6.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工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7.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收件及開標。
8.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9.檢舉受理單位: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2.南部地區調查組,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及15樓,電話總機:07-3235586。3.地方政府-臺東市公所政風室,地址:臺東市博愛路365號,電話:089-321743,傳真:089-328250。
10.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六次。
11.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12.本次招標屬第2次(含)以上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除縮短等標期外,並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1家廠商以上即可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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