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09-0806-076-1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運動休閒園區新建棒球場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09/10/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880,000
原始預算
$ 66,8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王文章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19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工務處營建工程科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工務處王文章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19
傳真號碼 (08)73380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簽辦期間為履約期限或1年內;擴充金額為1,332萬元;擴充項目為得包括在原契約已有項目內(含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9/07
原公告日 109/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9/28 17:30
開標時間 109/09/29 09:30
開標地點 屏東縣政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或機電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3家。 2.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或機電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3家。 2.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並以固定折扣率100%方式辦理。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若超過100%為無效標。 (八)、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預算前,機關得先行保留決標。 (九)、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 (一)、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本次更正文件為
109年8月17日更正 1.專案管理(含監造)契約-(1)契約第4條增加監造服務期間費用之計算示修正,(2) 專案管理(含監造)人員指派及組織成員表中「景觀技師」更正為「景觀師」,(3)契約第3條附件4內容增加表第3條附件4-1規劃費用、專案管理費用及建築物工程監造費用等建築費用百分比上限及計算方式;2.整體計畫需求書-增加第五節基地資料及初步規劃配置內容;
109年9月7日更正 補充「開發計畫參考資料」。 (二)、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9年9月21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9年9月22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9年9月28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9年9月29日09時30分。 (三)、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四)、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2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王文章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19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工務處營建工程科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工務處王文章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19
傳真號碼
(08)73380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簽辦期間為履約期限或1年內;擴充金額為1,332萬元;擴充項目為得包括在原契約已有項目內(含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9/07
原公告日
109/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9/28 17:30
開標時間
109/09/29 09:30
開標地點
屏東縣政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或機電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3家。 2.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或機電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3家。 2.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並以固定折扣率100%方式辦理。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若超過100%為無效標。 (八)、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預算前,機關得先行保留決標。 (九)、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 (一)、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本次更正文件為
109年8月17日更正
1.專案管理(含監造)契約-(1)契約第4條增加監造服務期間費用之計算示修正,(2) 專案管理(含監造)人員指派及組織成員表中「景觀技師」更正為「景觀師」,(3)契約第3條附件4內容增加表第3條附件4-1規劃費用、專案管理費用及建築物工程監造費用等建築費用百分比上限及計算方式;2.整體計畫需求書-增加第五節基地資料及初步規劃配置內容;
109年9月7日更正
補充「開發計畫參考資料」。 (二)、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9年9月21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9年9月22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9年9月28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9年9月29日09時30分。 (三)、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四)、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28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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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5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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