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蘇俞銘先生 |
| 聯絡電話 | (08)7320415#6822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 傳真號碼 | (08)73380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期限:107年12月31日、金額:3,000,000元、項目:原契約內服務項目(以契約條件及價金支付,得以換文(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08 17:30 |
| 開標時間 | 107/01/09 09:30 |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七條第八款委託工作期限規定,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八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土木、水利及水保等相關設計廠商,並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詳評選須知第肆點廠商資格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新台幣0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5﹪元。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本案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決標原則為準用最有利標,以不訂底價(固定金額)複數(最多2家)決標,本案預估工程計畫經費約91,320,000元、預算約工程建造費約82,188,000元×7.3﹪,本案固定費率為工程建造費佰分比7.3。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履約期限請詳契約第七條第八款:(一)『復建工程』:1.設計概算書提送:自合約簽訂生效日起災害發生後本府通知需提送『復建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書起8日曆天內提送;2.預算書圖初稿提送:本府通知需提送『復建工程』預算書圖初稿通知日起18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原則審查完成本府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修訂完成;3.工程設計監造與指導工作期程,為本工程開工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結算為限。(二)『緊急搶險搶修工程』: 1. 預算書圖初稿提送:本府通知需提送『緊急搶修工程』預算書圖初稿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乙份,設計原則審查完成本府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修訂完成;2.緊急搶修工程包含本府辦理之106年度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3.工程設計監造與指導工作期程,為本工程開工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結算為限。餘請詳契約及招標文件規定。 九、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先行招標並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辦理決標。 十、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土保持科林煥軒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823;傳真:(08)7338094。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度水土保持災害復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式 |
| 截標時間 | 107/01/08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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