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符合本案契約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要件者、期限:6個月、金額:4,165,000元。(數量為原契約所列履約項目,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支付者, 得以換約(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 符合本案契約第三條第四項要件者、期限:2年, 金額:16,66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履約期限
分移交及執行二階段(詳如契約書第三條履約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內政部營建署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有能力承攬本案標的相關業之政府採購法第8條定義之廠商。
特定資格:檢附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攬國內(外)污(廢)水處理廠(場)或水質淨化場或水資源回收廠(場或中心),單件(次)設計平均日處理水量達2,760 CMD或設計最大日處理水量達4,600 CMD或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499.4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台幣2,499萬元以上(依契約規定為主)且實廠操作維護經驗達一年以上者,檢附採購單位之驗收(服務)證明或契約影本,契約無法判定處理水量者須檢附其他証明文件影本(國外實績須附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3。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處下水道科藍健榮先生,電話:08-7344085。
(十)、本案法定預算尚未通過,俟完成法定預算通過後再辦理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本案更正:標價清單原「單價分析表一、人事費第2、3、4、5、6、7款;六、廠區保全」須刪除後再增列「人事費:2.操作領班及數量1、3.操作及維護人員及數量4、4.水質及分析人員及數量1、5.行政人員及數量1」;另「單價分析表七、污泥及廢棄物清運(不含處理規費);八、截流站及相關設施巡查清淤暨操作維護費:九、操作管理費」需更正為「單價分析表六、污泥及廢棄物清運(不含處理規費);七、截流站及相關設施巡查清淤暨操作維護費:八、操作管理費」。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不予延長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已領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內容辦理訂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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