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及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七點。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並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水利或環工等之一相關工程技術事項;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之一相關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之ㄧ專業技師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詳評選須知第肆點廠商資格規定)。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新台幣10萬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元。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估工程計畫經費約170,00,000元、預算約工程建造費約155,000,000元×6.4﹪,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6.4﹪為無效標。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本案履約期限請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一)規劃設計部分:應於訂約翌日起算10日曆天內即提送保險單或保險證明送請甲方核備;訂約日翌日起算50日曆天內提交基本設計報告書;備查基本設計報告書翌日起算30日曆天內,應提交工程預算書及細部設計報告書相關資料(含圖說);工程預算書及細部設計報告書相關資料經備查後,應於通知日翌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定案工程預算書。(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餘詳契約、評選須知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下水道科楊弘胤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835;傳真:(08)73281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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