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4)大專院校或社(財)團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2.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人、協同主持人須為交通、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經驗或須具博士或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須為大學以上需交通、都市計畫、土木工程、資訊、統計等科系畢業,並具有相關專業經驗。(詳投標評選須知)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4)大專院校或社(財)團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2.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人、協同主持人須為交通、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經驗或須具博士或副教授(含)以上資格。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須為大學以上需交通、都市計畫、土木工程、資訊、統計等科系畢業,並具有相關專業經驗。(詳投標評選須知)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廠商仍得依機關規定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七)、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九)、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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