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履約期限
108年2月18日至108年3月3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食品製造業、餐飲業、便當、餐盒或團膳製造業等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詳投標評選(審)須知。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五)、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得辦理決標生效。
(七)、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規定,公開評選委員名單如後:1.劉姚伶(教)、2.蕭思玉(教)、3.翁順祥(教)、4.張月萍(教)、5.高吉發(公)、6.劉玉玲(公)、7.張立科(公)。
(八)、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以不訂底價(固定金額)複數決標,區分3品項:高級餐盒(每人120 元定額給付,預算金額新台幣252萬元)、甜點及飲品(每人70 元定額給付,預算金額31萬5000元)、便餐(每桌8000 元定額給付,預算金額24萬元)分項決標。不同品項投標廠商可重複投標,需分別投標並於外投標封面註明投標品項。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人事處任免科黃建誠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52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