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20 - 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20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水利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土木或水利等之ㄧ專業技師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三)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領:⾃備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姓名、住址,並貼⾜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 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由路527號」本府⾏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計算郵遞時間)。電⼦領標:⾃公告⽇起⾄開標前1⽇⽌,⾃⾏連結「政府電⼦採購網」繳費下載電⼦檔案。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送達本府⾏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0、履約保證⾦:0。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通知進⾏。
五、截⽌投標⽇或開標⽇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辦公時,其截⽌投標⽇ 與開標⽇均分別順延⾄該⽇之次辦公⽇。
六、為配合⾏政院核定98年4⽉13⽇起廢⽌營利事業統⼀發證制度,⾃即⽇ 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使⽤,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政處採購品管科陳先⽣,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利處下⽔道科 戴和仁先⽣,電話:087320415轉6834。
八、本案標價請依⼯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估預算約⼯程建造費:1億8,604萬3,048元×7.45%,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7.45%為無效標。
九、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
備註: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第48條第1巷第1款及招標期限表準第7條1項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東港鎮雨水規劃-成果報告_1141118(定稿)
(2).補充投標須知範本第76條,詳3.投標須知範本(1141231) (修)
二、依工程會115年4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207號函釋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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