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040908A1 已截止

104-屏東縣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工程

屏東縣政府 公告日:104/12/04 截止日:104/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2,395,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4/12/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土木科陳炳良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26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土木科陳炳良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26
傳真號碼 (08)76685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122,395,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12/04
原公告日 104/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4/12/09 17:30
開標時間 104/12/10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22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佰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8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公開招標時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甲級(含以上) 電器承裝業E601010、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 )「內有LED照明製造、生產、販賣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錄1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1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依資格、規格二段標進行,本招標公告所登載之開標時間及地點為資格標部分,如資格標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其最有利標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本府工程主辦單位(工務處)擇定後另行通知(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錄4」之『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5.請注意本案押標金退還時機,請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三十七點規定。 6.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規格標除外)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08-7320415轉6801),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估價單及規格標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工務處土木科陳炳良先生,電話:08-7320415轉3526;傳真:(08)7668589。 三、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公告內容為【10廠商提供燈測試報告勾稽表:規定光通量】。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4年12月0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4年12月10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但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限仍為民國104年12月0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4年12月10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0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土木科陳炳良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26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土木科陳炳良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3526
傳真號碼
(08)766858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122,395,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12/04
原公告日
104/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4/12/09 17:30
開標時間
104/12/10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22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佰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8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公開招標時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甲級(含以上) 電器承裝業E601010、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 )「內有LED照明製造、生產、販賣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錄1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1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依資格、規格二段標進行,本招標公告所登載之開標時間及地點為資格標部分,如資格標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其最有利標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本府工程主辦單位(工務處)擇定後另行通知(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錄4」之『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5.請注意本案押標金退還時機,請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三十七點規定。 6.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規格標除外)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08-7320415轉6801),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估價單及規格標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工務處土木科陳炳良先生,電話:08-7320415轉3526;傳真:(08)7668589。 三、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公告內容為【10廠商提供燈測試報告勾稽表:規定光通量】。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4年12月0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4年12月10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但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限仍為民國104年12月0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4年12月10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09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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