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4-1080710A1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2019國慶焰火臨時停車場統包工程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08/09/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堡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000,000
原始預算
$ 34,043,250
底價金額
$ 34,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楊祐寧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5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楊祐寧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5
傳真號碼 (08)733096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國慶焰火不但是中華民國慶祝雙十國慶的重要活動之一,也是備受大家矚目的慶典,本縣府已爭取今年的國慶焰火至屏東高屏溪舊鐵橋河濱公園舉辦,活動區、轉運站及臨時停車場場地規劃整理,滿足國慶焰火預估參觀人數20萬人,為能讓更多民眾來到會場參與國家盛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8 17:30
開標時間 108/08/29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5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單獨投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惟該營造業本身需具備建築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2.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三家,並應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綜合營造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7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所佔比例不得低於2%。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 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錄1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附錄2之『共同投標須知』。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5.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廠商應於限期內提送統包工程相關報告書製作,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相關提送期程約定如下:決標日5日內提送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決標日5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5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依核定統包工作執行計畫書管控事項及時程表預定提送成果時間控管細部設計圖說及規範。細部設計成果核定5日內開始施工。 工程之施工:工程履約分三階段。(1)工程興建應於108年9月27日內完成,並於竣工前或當日書面通知機關(第一階段)。(2)場地使用,於機關使用第一階段完成設施時,如遇需修補養護廠商應立即處理(第二階段)。(3)場地設施拆除復舊,限期於108年10月31日內全部工程竣工,並於竣工前或當日書面通知機關(第三階段)。 6.本案原遴選委員採用標案名稱為「屏東縣2019國慶煙火臨時停車場統包工程」,上網招標標案名稱異動為「屏東縣2019國慶焰火臨時停車場統包工程」。 6.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楊祐寧先生,電話:08-7320415轉5135;傳真:(08)733096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楊祐寧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5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楊祐寧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5
傳真號碼
(08)733096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國慶焰火不但是中華民國慶祝雙十國慶的重要活動之一,也是備受大家矚目的慶典,本縣府已爭取今年的國慶焰火至屏東高屏溪舊鐵橋河濱公園舉辦,活動區、轉運站及臨時停車場場地規劃整理,滿足國慶焰火預估參觀人數20萬人,為能讓更多民眾來到會場參與國家盛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8 17:30
開標時間
108/08/29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5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單獨投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惟該營造業本身需具備建築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2.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三家,並應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綜合營造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7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所佔比例不得低於2%。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 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錄1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附錄2之『共同投標須知』。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5.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廠商應於限期內提送統包工程相關報告書製作,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相關提送期程約定如下:決標日5日內提送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決標日5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5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依核定統包工作執行計畫書管控事項及時程表預定提送成果時間控管細部設計圖說及規範。細部設計成果核定5日內開始施工。 工程之施工:工程履約分三階段。(1)工程興建應於108年9月27日內完成,並於竣工前或當日書面通知機關(第一階段)。(2)場地使用,於機關使用第一階段完成設施時,如遇需修補養護廠商應立即處理(第二階段)。(3)場地設施拆除復舊,限期於108年10月31日內全部工程竣工,並於竣工前或當日書面通知機關(第三階段)。 6.本案原遴選委員採用標案名稱為「屏東縣2019國慶煙火臨時停車場統包工程」,上網招標標案名稱異動為「屏東縣2019國慶焰火臨時停車場統包工程」。 6.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楊祐寧先生,電話:08-7320415轉5135;傳真:(08)733096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8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64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5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