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6.53.98.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謝郁如 |
| 聯絡電話 | (08)8831005#14 |
| 機關地址 |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
| 傳真號碼 | (08)88314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9/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金2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0/07 12:00 |
| 開標時間 | 108/10/07 14:00 |
| 開標地點 |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小圖書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108.12.18至108.12.20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民小學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07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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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