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金額:新臺幣伍仟柒佰捌拾玖萬捌仟零玖拾貳元。以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至114學年度【115年7月31日】之營運金額總額計5,789萬8,092元。(107學年度669萬1,315元、108學年度685萬0,547元、109學年度699萬4,895元、110學年度716萬2,243元、111學年度732萬2,693元、112學年度746萬9,413元、113學年度763萬0,133元、114學年度777萬6,853元;4學年期委託契約加上後續委託契約擴充4年之營運金額總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湖西里歸國巷1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貳仟柒佰陸拾玖萬玖仟元。採購金額:新臺幣伍仟柒佰捌玖萬捌
仟零玖拾貳元。(4學年期委託契約加上後續委託契約擴充4年之營運金額總額)
2.招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內容,請依招標文件圖說清單排列整齊。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4. 本案之開標評選作業時間:民國106年12月27日上午9:30開標,並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下午3:00辦理評選。
5.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校總務處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
6.招標文件資料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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