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121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109學年度)
廠商資格摘要
1.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以內)
4.投保證明(投標時無須檢附,得標時需檢附投保證明,期限110年8月1日-111年7月31日,並納入契約)。
5.員工健康檢查紀錄。
6.營養師證明。
7.非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招標文件內容。
2.服務建議書之影印本請字跡清楚並使用雙面列印。
3.決標方式採固定金額,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4.每人每餐29元,預定供應師生約1350人,依據實際供應數量結算金額付款。
5.複數決標,(評選出最有利標之前兩名為得標廠商,第一名廠商供應之月份為110年08-09月、110年11月、111年01-02月、111年04月、111年06-07月;第二名廠商供應的月份為110年10月、110年12月、111年03月、111年05月),依學校上課日為主。
6.履約期限: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110學年度)
7.本採購案押標金採一定金額新台幣35萬元整;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得標日數之契約價金的10%。
8.審廠商資格標日期:110年07月20日上午09時整,於本校松鶴樓一樓會議室。
9.公開評選日期:時間另定,屆時資格審查後通知格廠商到校報告(廠商派員人數視疫情情況而定),於本校松鶴樓會議室1樓公開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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