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請業務單位依個案需要訂定)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請業務單位依個案需要訂定)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本府於本標案決標後有查驗相關文件正本之權利):1.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2.工程技術問公司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其他廠商公司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6年4月17日公告上網招標/106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廠商資格審查/106年4月25日上午10時30分評審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或比價.
■採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決標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議
價與決標:
(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其處置方式如下:
1、如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以服務建議書所載標
價低者優先議價。若廠商報價(標價)仍相同,擇配分最高之
評選項目(大項)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
抽籤決定之。
2、如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或該等廠商報價相同
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
抽籤決定之。
本案共需經費480萬元(含發包工程費,規劃設計監造費,工程管理費,空污費等),依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106年3月1日屏體設字第1060050900號函核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351萬元,屏東縣政府補助39萬元,本校自籌90萬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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