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据教育部轉發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 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
二、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營養師證明。
附加說明
押標金: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方式繳納。
一、 押標金新台幣405,000元正【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為之】。
二、 所簽發為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票據上受款人為(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
三、 若以現金繳交者請於105年8月22日8時前繳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並於投標時檢附憑證。
四、 開標後,得標者須繳交810,000元之履約保證金或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33條之1辦理,原押標金己轉履約保證金補差額【履約保證金由決標得標家數平均分攤】。
本案係採固定金額決標,每人每餐為45元,估計900人,以實際結算數按月驗收付款.
一、招標文件領取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日起至105年8月21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之辦公時間(例假日除外)。
(二)截標期限:105年8月22日上午八時止。
玖、資格審查暨評選作業方式:
一、資格審查:105年8月22日上午9時。
1.時間與地點:詳招標公告。
2.投標廠商應備齊相關文件放入標封內,經審查合格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廠商應繳交服務建議書七份。【委員人數暨初評人員+2份】
二、工作小組審查服務企劃書,並提初審意見。
三、評選作業:105年8月22日上午10:30分。
1.時間與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2.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報告。
3.投標廠商做服務企劃書之說明。
4.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本委員會採評分方式評選,總平均需高於80分以上視為合格,並自分數最高者依序決標,如分數相同,則抽籤決定之,決標廠商以三家為上限。
5.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另,本案為第二次公告招標,不受三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