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採購案所列設備,後續擴充數量併本合約追加至預算金額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文化路2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有能力承作之廠商。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個人執業者應檢附前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六)押標金繳納證明
(七)原廠型錄
三、開標日期時間:106年7月5日下午2時假本校第一棟大樓三樓會議室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
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上主管機關網路下載。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快捷郵遞或親自送至總務處文書組簽收。
(五)押標金:新台幣伍萬元整(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本校出納組。以支票繳納押標金者受款人請書名:屏東縣立內埔國民中學 電匯銀行:屏東縣內埔地區農會 戶名:屏東縣立內埔國民中學 帳號:90004910094226
五、決標方式:最低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