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9/23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製造或販售本案相關標的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五)切結書(六)押標金新台幣5,000元(七)投標時請檢附型錄以供審查,型錄應加蓋投標廠商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型錄若為影本者,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廠商所檢附標的物型錄規格與本案採購規格表內容相符之處,廠商需以色筆加註,以利本校審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是原住民廠商投標,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所稱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證明者。*本次招標履約地點係原住民地區,故機關(學校)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之規定,如有原住民廠商,且經資格審查為合格標者,優先進行減價,若低於底價即為決標廠商;若減價後仍未進入底價,始得開放一般廠商減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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