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07學年度(即107.08.01至108.07.01止)
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4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新興路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新興路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
2.應檢附證件:(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4)投標廠商聲明書(5)營養師證明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06學年度學校午餐招標,以師生合計450人估計,每人每餐38.5元推估預算約為新台幣340萬元(未併計午餐燃料費及基本費);107學年度後續擴充亦以450人估算,採購金額亦推估為340萬元,合併兩年總採購金額為新台幣680萬元。(本校保留107學年度後續擴充權利,由本校午餐委員會評鑑106學年度辦理情形,決定是否續約;或如因情事變更,經本校午餐委員會決定,得不續約)
契約價格:支付廠商部分採固定費用(費率)每人每餐38.5元(未併計午餐燃料費及基本費)(取每餐平均值計算不論該餐是否含有機蔬菜或鮮奶)
(二)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學校午餐食材採用四章一Q等規定,契約參考範本第1條、第2條及第4條至第19條修正案(並置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網址http://203.68.64.40/six/main/hsub2.html)及適用四章一Q蔬菜品項一覽表
),本校於106學年度午餐招標作業時配合運用;如因此衍生廠商成本增加,且有上級機關針對此項措施補助時,由本校午餐委員會與廠商討論補助款補貼廠商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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