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383,28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屛東市和平路429號(六藝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屛東市和平路4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之廠商乙等以上(含乙等)綜合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4.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開標保留決標,俟獲縣府經費核定後再辦理決標,並俟補助款撥入學校後再行付款。
二、開標注意事項:
1.開標時,如需辦理比、減價格或議價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取得廠商授權書)出席開標會場,若未出席者則放棄比、減價格或議價之權利。
2.上開通知期限由開標主持人宣布通知起開始計算30分鐘。
3.如開標日遇有政府宣布停班情事,則順延至上班日開標。
三、新修正「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
四、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180日內竣工(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
五、機關有保留決標(或廢標)之權利,廠商不能以此要求損害賠償或押標金之利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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