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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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6.53.8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一、非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8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他: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
| 聯絡人 | 陳雲 |
| 聯絡電話 | (08)7991104#204 |
| 機關代碼 | 3.76.53.84 |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
| 聯絡人 | 陳雲 |
| 聯絡電話 | (08)7991104#204 |
| 傳真號碼 | (08)79946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8/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8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4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8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8/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8/09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三地門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如標案文件、財物契約及需求說明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須與本案相關之無障礙電梯、階梯式升降批發、安裝等能力之合法業者。 (2) 廠商所營事業登記須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票廠商系爲公司爲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5) 因本轄爲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 個人:戶籍影本。 獨資組織: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機構、法人或團體: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8/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