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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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6.53.8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一、(非複數決標:採非固定價格給付)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固定價格給付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決標。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採序位法評定,依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審委員會過半數決定之。 1.本案底價:本案訂定底價。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他: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
| 聯絡人 | 陳玉英 |
| 聯絡電話 | (08)7991104#706 |
| 機關代碼 | 3.76.53.84 |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
| 聯絡人 | 陳玉英 |
| 聯絡電話 | (08)7991104#706 |
| 傳真號碼 | (08)79928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2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8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30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禮堂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屏東縣三地門鄉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本所收發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金峰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2月2、3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J901020觀光旅館業、J902011旅行業、J904011觀光遊樂業、G101051 遊覽車客運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3.甲種旅行業、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 4.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原住民投標廠商應另檢附有效期限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