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凡具備提供所需物品相關能力並經政府立案,而無政府採購
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廠商或法人、團體等。
(二)投標廠商應繳交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1)印鑑印模單上之印鑑印文應與其他印鑑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印鑑印文相同。
(2)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文,應與印鑑印模單上印鑑印文相同。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七十八、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投標須知。
(三)招標文件圖說清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契約條款(草案)。
(六)切結書。
(七)廠商印模單。
(八)其他: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九)資格審查表。
(十)服裝規範表
(十一)外標封、標單封、標單。
(十二)委託出席代理授權書。
七十九、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八十、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8年10月01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三地門鄉公所收發 屏東縣三地門鄉三地村中正路100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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