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100元,請至本所行政課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限時掛號或郵遞第2-8「屏東縣獅子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 、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二) 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或土木(具上述專業背景中一項之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
(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各該行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其營業範圍應包含建築、水土保持科或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及證書
(其技師科別應為建築、水土保持科或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技師)
5.納稅證明文件
(四) 技師事務所
1.各該行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及證書
(其技師科別應為建築、水土保持科或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技師)
4.納稅證明文件
(五) 建築師事務所
1.各該行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2.當年度所屬公會會員證
3.開業證書及建築師證書
4.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購或郵購者招標文件費每份計新台幣100元整,概不退還。(二)電子領標工本費每次計新台幣25元整,由中華電信公司代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者應附回郵郵資(100元)之回郵信封,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效請自行負責。
二、親購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應即要求補正,通訊領標者應於開標一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工程請款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每人每次限購1份。
三、郵購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行政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四、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電話:(08)8771129轉26,傳真:(08)8771703。
五、檢舉受理單位:本所政風室,電話:(08)8771129轉68,傳真:(08)8772153。
六、開標日及截止收件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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