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
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項目。
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擴充金額為決標金額20%﹔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
擴充金額:新臺幣960萬元整(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以上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定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土木、水利及水保等相關設計廠商,並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1.自最優勝者(以優勝序位法依序排列),依議價方式辦理議價及決標,最多決標予3家廠商,優勝廠商1及優勝廠商2約新台幣266萬6,667元,優勝廠商3約新台幣266萬6,666元(建造費用之百分之八點零之固定費率)。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3.其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春日鄉公共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開口契約)-序位第一優勝廠商
品項名稱_2
107年度春日鄉公共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開口契約)-序位第二優勝廠商
品項名稱_3
107年度春日鄉公共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開口契約)-序位第三優勝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