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1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所行政課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登記並有能力執行提供本案所需各項財物之相關行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行政課購領。
(二)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春日鄉公所)逕寄「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本所行政課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所行政課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三、
其他
(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採購案契約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自決標日起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明定各次履約期限,通報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即表示契約完成。(分批交貨期限,依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辦理)
(四)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俟補助款入庫後再予撥付。
(五)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土地銀行枋寮分行(戶名:屏東縣春日鄉公所保管金,帳號:126-058-00252-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春日鄉公所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春日鄉公所為受款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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