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開標室(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附國民身份證正反影本;另公私立學校者免附證明;不須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附,但須出具蓋妥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之聲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循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綜述略以:【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辦理。】
二、開標:本案採2階段開標,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原住民廠商亦應繳交原住民證明文件,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開標程序:先行資格標審查,合格者進入規格標(評審)」
三、決標:採購評審小組會議評定為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擇日擇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約。(議價/議約不成,由次優勝者依序遞補辦理之)
其他
1.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行政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2.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3.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請務必詳閱甄選須知及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