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有關本案投標及履約規定,請投標廠商應詳閱所有招標文件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ㄧ規定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
3. 評審小組會議(服務建議書簡報):由本所於開標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於113年11月26日上午10點整假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採購評審小組會議;經評審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由本所另行通知進行議價程序。
4. 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中「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等2項之服務費百分比上限參考合計後之上限值概估,投標廠商應依據折扣率填寫標單。
5. 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為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
6.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標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竣後並經甲方核可無待解決事項。
7. 如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另本採購案屬上級補助款需俟經費核撥後支付。若本工程未能如期發包後,於以後年度再受補助並再辦理發包事宜,廠商應無條件協助本所完成工程發包。本工程因故不能發包施工時,監造服務費不予計價。投標廠商需審慎考量前述價金之支付時期及金額,且除前述費用外,服務期間所需一切費用,均包含於本技術服務案應支付之價金內,本所不再另行支付。
8. 本案施工區域詳如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須知,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
9. 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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