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07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或人民團體、學校;公司或行號檢附公司或行號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法人、人民團體、學校檢附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機關《構》或團體,應提供稅捐稽徵單位出具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另公立學校免附,私立學校請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檢附當期或前1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三)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契約簽訂日起7個工作天內,得標廠商應報送訓練課程資料公所審查。
2.於課程結理結業式並頒贈學員結業訓練證書,報送公所成果報告書5份。
3.108年3月20日上午10:00公開評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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