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含圖說)乙份:新臺幣參佰元整;2.郵購者需另附回郵郵資(壹佰元)及信封;3.電子領標者請依相關規定上網購領。
開標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止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收發櫃檯。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始裝設,並於開始裝設之日起3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 (2)電器零售業F213010 (3)電器安裝業 E601020,未受停業處分者。(二).廠商登記影本或設立之證明資料。(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四).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附營業稅稅籍證明相關文件)。與招標標的有關者:領有與本採購案有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本案宜先勘查施工現場。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洽本所秘書室收發櫃檯不具名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將回郵郵資、回郵信封及招標文件費以限時掛號申購,地點: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3.電子領標:請依相關規定上網購領。
其他
1.本次採購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並視每次災害搶修實際數量予以核實給付。得標廠商需於訂約同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得標價金之一成)。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收發櫃檯。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泰武鄉公所為受款人。
4.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5.標單、標價清單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應加蓋印章(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5)餘詳招標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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