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開標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始裝設,並於開始裝設之日起30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 (2)電器零售業F213010 (3)電器安裝業 E601020,未受停業處分者。(二).廠商登記影本或設立之證明資料。(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四).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附營業稅稅籍證明相關文件)。與招標標的有關者:領有與本採購案有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本案宜先勘查施工現場。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購或親領(自公告日起至106年03月14日09止)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本所上班時間內洽本所收發室(地址: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2.電子領標者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參佰元。郵購者請將回郵郵資(壹佰元)、信封及文件圖說費,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收發室,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其他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電話:(08)7832435,傳真:(08)7834097。(3)檢舉受理單位:本所政風室(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電話:(08)7832435,傳真:(08)7834097。(4)開標日期:106年03月14日上午09:10(若開標日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緊急狀況導致本所停止上班,則開標日期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5)餘詳招標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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