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13.20.17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20.17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說費後領取。文件費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相關服務行業(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性質相同者:
(1)屬公司行號者其營業項目應符合園藝服務、景觀工程或相關業務者。
(2)屬非營利事業法人、機構或團體者,其業務範圍應包含園藝、綠美化等相關項目。
(3)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
2、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單,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具有承攬本案能力者(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規模之承做文件或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人力之文件等)。
4、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5、其餘詳如本案其他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2、本案內容查詢請洽本所農觀課(08-8821001#60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4、標單、標價清單等投標文件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5、依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6、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說費後領取。文件費2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