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仁愛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說費後領取。文件費5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仁愛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1.工程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特定資格:無。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說費後領取。文件費500元整。2.通訊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裡要點」辦理申購,地址:屏東縣車城鄉中山路53號。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50元(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
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
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106年10月31日上午10: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企劃書評審並評審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3.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4.為符採購時效進度,本案先行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辦理決標程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說費後領取。文件費500元整。